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
6月26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48号)及《漳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漳统〔2023〕15号)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后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需一致。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1次。缴存比例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关键要点解读
2023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今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896元,测算方法: 8189×3×12%=2948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948×2=5896元。下限与去年一样没有变化,仍为196元(芗城区、龙文区)和182元(除芗城、龙文以外的各县区)。测算方法:1960×5%=98元、1810×5%=91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98×2=196元、91×2=182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内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单位申报调整业务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调整为5896元
发布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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